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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资源共享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wuhonggang 来源:http://jwc.cjxy.edu.cn/  时间:2012-05-22 14:21:34 点击:

为充分利用实验、实训室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实验、实训室规模效益,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资源归学校所有,实行院系分管,全校共用的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在为本院系学生开设实训课的同时,要承担其他院系相关专业的实训课任务,并提出有关实训教学资料,积极配合实训教师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第三条 提供实验、实训室的学院在接受其他院系学生实训时,学校按有关规定为本院系支付有关教学和管理人员的课时费,实验、实训所需耗材或耗材费由实训院系自身提供,院系之间不得收取设备的折旧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在接受其他院系学生实训时,应一视同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跨院系实训课程的具体协调工作,其程序为:
1、由申请实验、实训室的院系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提前两周报教务处。
2、经教务处审核后,将实训任务书下达给接受实训院系,实训具体事项由双方实践教学科商定。
第六条 如为社会服务或赢利性办班与正常教学冲突时,应优先安排校内实训教学任务。
第七条 每月末,申请实训和承担实训的院系双方应分别统计实训课时,报教务处审核,以便及时结算课时费。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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