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而申报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高校和建设团队在享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基本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同时,为尊重和保护高校及教师的知识产权,教育部授权有关单位对符合出版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课程建设方与课程共享系统运行管理者以及使用者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